再婚后没有经济来源该如何支付抚养费?
我再婚了,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可之前离婚时约定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我现在实在拿不出钱,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再婚后没经济来源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解决办法?
展开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所对应的经济支持。当再婚后没有经济来源时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平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明确了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但也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可变性。 如果再婚后确实没有经济来源,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困境,尝试达成暂停支付或者减少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若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暂时中止支付抚养费,待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恢复支付并适当补齐之前未支付的部分。 此外,如果支付方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无经济来源,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再婚或者暂时的经济困难而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即使经济状况不佳,也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