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我之前和人有点小冲突,对方说要告我侵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般侵权责任有没有免责的情况呢?要是有的话,具体是哪些情形可以让我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我得对照看看自己属不属于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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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指的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被告可以用来证明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合理理由。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免责事由。 首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若侵权行为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行为人通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坏邻居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需对邻居车辆的损坏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有人对你进行暴力攻击,你在抵抗过程中对攻击者造成了一定伤害,只要你的行为在合理限度内,就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一辆失控的汽车,你不得已撞坏了路边的摊位,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紧急避险,通常无需对摊位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还有受害人故意。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比如,某人故意跑到行驶的车辆前面碰瓷,车辆驾驶人对其受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这在《民法典》中也有相应体现。 最后是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被乙扔出的球砸伤,而球是丙递给乙的,若丙的递球行为存在过错,那么丙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乙可能因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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