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困扰,涉及到特殊侵权纠纷这方面。我想知道在特殊侵权纠纷里,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免责的呢?是有统一标准还是分不同类型有不同规定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特殊侵权纠纷的免责事由都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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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特殊侵权纠纷的免责事由是有明确规定的,且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其免责事由存在差异。 首先,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简单来说,如果在侵权事件里,被侵权一方自身也有做错的地方,那么侵权人的责任就能相应减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闯红灯,而司机正常行驶但还是撞到了行人,行人自身闯红灯的过错就可能导致司机责任减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 其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了损害结果,那么实施行为的人就不用负责任。比如有人故意去挑衅激怒一只狗,然后被狗咬伤,狗的饲养人在此情况下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再者,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举例说明,如果甲被乙家的花盆砸伤,后来发现是丙故意将花盆推下导致砸伤甲,那么就应该由丙来承担对甲的侵权责任。 另外,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现象或社会事件,像地震、洪水、战争等。例如因为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坏了邻居的物品,房屋所有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还有一些特别的免责事由: - 产品质量侵权:如果消费者不当使用产品,也就是违反产品特定用途、操作方法等使用保管产品,或者消费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还购买使用,生产者或销售者可免责。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 污染环境侵权: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第三人或受害人行为,且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 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施工人如果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客观上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可免除责任。 - 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因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等事由可主张免责。 - 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若致害事实完全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者第三人因过错引起动物致人损害,动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监护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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