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互为债务该如何履行?


在民法典中,互为债务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的情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互负债务。对于互负债务的履行,民法典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谁先履行,那么双方需要同时进行履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甲要给乙交付货物,乙要给甲支付货款,若没有约定先后顺序,那么甲交付货物和乙支付货款就应当同时进行。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乙就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反之,如果乙没有支付货款,甲也有权拒绝交付货物。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例来说,甲和乙约定,甲先将设备维修好,乙再支付维修费用。若甲没有按照约定将设备维修好,那么乙就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要先给乙供应一批货物,乙后付款。但甲发现乙近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那么甲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供货义务,但要及时通知乙。 此外,如果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货款,乙欠甲借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债务抵销。 综上所述,民法典为互负债务的履行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则,当事人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自己的债务,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