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造谣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校园造谣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追究法律责任有多种途径。 首先是民事方面。这种造谣行为侵害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名誉权就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品德、才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造谣会让别人对受害者产生不好的看法,损害这种评价。受害者有权要求造谣者停止侵权行为,比如让他们不要再继续传播谣言;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还能要求赔偿因造谣导致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精神受影响去看心理医生的费用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行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校园造谣者达到了这些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是刑事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受害者名誉严重损害,社会评价急剧下降,或者导致受害者自杀等严重后果。不过,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才行,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且,未成年人在这方面有特殊规定,十六周岁以下造谣诽谤构成犯罪的,通常不会受刑事处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在法定刑的标准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告诉才处理:就是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