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房主跳价悔约,买房者该如何维权?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房主出现跳价悔约的情况时,买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接下来,具体看看买房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 第一,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房者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房屋过户等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合同有效且买房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通常会支持买房者的诉求。 第二,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房者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或者房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例如房屋已经被卖给他人并完成过户),买房者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买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买房者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等。 第三,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买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定金,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房主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房者可以要求房主返还双倍定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买房者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房主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损失情况。同时,建议买房者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