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证夫妻感情破裂?


在离婚诉讼中,举证夫妻感情破裂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举证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法律规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若能证明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比如提供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或者能证明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像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双方亲密的照片视频等,就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是重要的证据。此外,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照片等也能证明伤害的存在。如果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相关的证人证言、社区的调解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会对夫妻感情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要证明这一点,可以收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戒毒记录等。同时,家人、朋友、居委会等了解情况的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因为这些恶习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证明分居的事实,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该情形。分居满两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感情出现了严重的裂痕。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以举证。比如双方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夫妻之间形同陌路,这种情况下,可以提供双方之间很少联系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据。又或者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发生激烈争吵,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可以提供邻居听到争吵的证人证言等。总之,在举证时,要尽可能收集多种形式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