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对方借了一笔钱,但我根本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这不该算夫妻共同债务,可又不知道怎么证明,我该怎么做才能证明这笔债务跟我没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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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证明方法: 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借条上只有其一人签名,没有另一方的签名或事后追认,那么可以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证明这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若该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借款数额巨大,而家庭日常开销并没有相应的增加。像普通家庭月收入一万,却突然有一笔五十万的借款,且家里并没有购置大额资产等情况,就可以说明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倘若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而不是用于家庭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共同生活方面,也能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收集相关的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此外,夫妻双方若有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该债务也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这种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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