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集体传销活动罪会如何量刑处罚?


集体传销活动罪,准确来说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打着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些经营活动的旗号,让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来获得加入的资格,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来给参加者发报酬或者返利,用这种方式引诱、逼迫参加者接着拉人进来,最后骗取大家的财物,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这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上述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当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就要立案追诉。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涉案金额、参与传销的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比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导致众多参与者倾家荡产、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立案追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