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身边有人参与了集体传销活动,现在案件好像已经到了要量刑的阶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希望能了解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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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传销活动罪在法律上准确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一般情节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考虑传销组织的规模、层级、参与人数、骗取财物的数额、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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