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达到300吨会怎么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环境污染罪这个罪名,身边有人好像因为涉及环境污染,数量达到了300吨。我想具体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时除了吨数还会考虑别的因素吗,想请专业人士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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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如果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达到300吨,一般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在具体处罚时,并不是只看污染物质的吨数。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污染行为持续了多长时间,如果是长期持续性的污染行为,处罚可能会更重;对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像是是否导致了水源无法饮用、土地无法耕种等;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情况,是故意为之还是存在过失等。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环境污染罪,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如果除了达到300吨,还出现了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等法定更严重情形,那可能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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