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洗钱会如何判罚?


网络诈骗和洗钱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中,诈骗分子常常会将诈骗所得通过洗钱的方式合法化。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判罚依据,同时也会结合它们在实际中的关联来说明。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各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洗钱则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当出现网络诈骗后又进行洗钱的情况时,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按照牵连犯或者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如果洗钱行为是网络诈骗行为的后续手段,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可能会从一重罪处罚;如果洗钱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与网络诈骗行为不存在紧密的牵连关系,则可能会对网络诈骗和洗钱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