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因为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被抓了,我想了解下这个引诱介绍卖淫罪是怎么量刑的。我很担心他的情况,不知道法院会根据什么来判定具体的刑罚,是情节严重程度吗?那情节严重又该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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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让别人去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帮卖淫的人和想嫖娼的人搭上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呢?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量。一般来说,如果引诱、介绍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实施引诱、介绍卖淫行为,这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引诱、介绍三人以上卖淫的,就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此外,引诱、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这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肯定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也会更重。 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引诱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是持严厉打击态度的,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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