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肇事逃逸者的责任?


追究肇事逃逸者的责任可以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这几个方面着手。 在民事责任方面,肇事逃逸者需要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简单来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可能会由救助基金先垫付,之后再向逃逸者追讨。受害者可以通过与逃逸者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从行政责任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者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即使逃逸行为不构成犯罪,逃逸者也会面临罚款、拘留以及吊销驾照等处罚。 关于刑事责任,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来追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等情况通常有明确的界定,比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逃逸情形的,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