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否属于违纪行为?
我在和行政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存在拖延办事、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从法律和纪律层面来看,是否属于违纪行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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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否违纪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行政部门该做的事不做或者拖着不做。 从纪律层面来看,行政不作为往往是违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所说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就包含了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因为行政机关中的很多工作人员是党员,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 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显然属于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范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这种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从法律层面来说,行政不作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败诉,不仅要履行职责,还可能面临国家赔偿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行政不作为通常是违纪的行为,同时还可能涉及违法。无论是从维护行政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还是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都不允许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存在。相关人员会因为行政不作为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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