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对象准备离婚,我们家有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现在就很纠结这房子该咋处理,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能分到多少,该走什么程序来处理,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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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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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首先要明确按人头分配安置房的含义。按人头分配安置房,通常是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安置房的分配面积或套数。每个人基于自身的人口指标获得相应的安置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这种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并且夫妻双方均为被安置人口,那么该安置房中属于夫妻双方的安置份额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个家庭按人头分配安置房,夫妻二人及子女都在安置范围内,夫妻二人的安置份额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安置份额等因素来确定。二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或者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屋时适当倾斜。 如果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中,有一方的安置份额是基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或其他个人因素获得的,那么这部分安置份额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的房屋拆迁,按人头分配安置房时其获得的份额,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在处理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时,还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会对房屋的居住、使用等权益进行处理。待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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