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在整个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确保了公证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的主要基本原则。 首先是真实原则。这意味着公证的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事实和内容是真实可靠的。比如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被继承的房产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得是真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合法原则也十分关键。它要求公证活动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例如,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证机构是不会给予公证的。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证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此外,还有独立原则。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这确保了公证机构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办理公证事务。例如,即使某些行政机关或者个人试图影响公证结果,公证机构也应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公证。 回避原则也不容忽视。如果公证人员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公证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比如公证人员是公证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就需要回避,以保证公证的公正性。《公证程序规则》对回避的情形和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密原则同样重要。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对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比如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不能将遗嘱内容泄露给他人。这一原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证活动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