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证人是否需要到场进行公证?
我打算办理一项公证业务,但是不太清楚被公证人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到现场。我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去公证处,想了解在法律规定里,被公证人不到场行不行,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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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业务中,被公证人是否需要到场要分情况来看。 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构需要与被公证人进行直接沟通,核实相关情况,所以被公证人到场是很常见的要求。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这意味着,如果是涉及这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被公证人通常是需要亲自到场的。例如遗嘱公证,因为这直接涉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和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遗嘱人亲自到场,才能确保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然而,对于一些不涉及人身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被公证人在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比如一些普通的合同公证,如果被公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以证明其有代理权限。 所以,被公证人是否到场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来确定。在办理公证前,建议你先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了解清楚相关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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