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及计算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况,现在有点担心错过了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我想知道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这个期限又是怎么计算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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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其他法定可撤销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及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首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了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客观情况,当事人有能力、有条件了解到撤销事由,但由于自身的疏忽等原因而没有发现。例如,在合同交易中,如果合同的某些条款存在明显的欺诈迹象,只要当事人稍加留意就能发现,那么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 除了上述的一般期限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是因为受胁迫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持续期间,其行使撤销权的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更为合理。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的期限规定,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个五年期限是一个绝对的期限,不考虑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计算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时,要准确确定起始时间,也就是上述提到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始时间确定后,按照对应的期限进行计算。如果在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就不能再以该事由请求撤销相关的法律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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