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不能行使?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对劲,感觉可能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到底能不能行使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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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不能行使。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撤销权和抗辩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合同撤销权是指在合同一方存在欺诈手段、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合同订立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另一方依法享有的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另一方在错误认识下签订了购买高价商品的合同,受欺诈方就可能享有撤销权。 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一般是在承认对方权利存在的前提下,通过行使抗辩权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可以以时效已过等理由行使抗辩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合同被撤销,就相当于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就不享有基于该合同的抗辩权了。 所以,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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