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当场?

我打算去做房子公证,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到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完成房子公证,房子公证是不是一定得双方当事人都当场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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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子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当场,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常见的房产公证类型中,如果是涉及房产转让、赠与、继承等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重大影响的公证事项,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房子的转让、赠与等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和人身关系,所以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以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比如在房屋赠与公证中,赠与人与受赠人都要到场,明确表达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愿,公证人员才能对相关行为和文书进行准确的公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若一方当事人确实因特殊原因(如出国、重大疾病等)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但是这种委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要求。比如,委托书中要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受托人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过,即使有委托,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核心部分,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公证机构可能还是会采取进一步核实的措施。 总之,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涉及房产重要权益变更的公证事项,双方当事人到场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但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法的委托手续也有可能完成公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建议在办理公证前向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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