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我们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拆迁是按人口分的房。现在就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法,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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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得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归属。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因房屋拆迁而给予原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因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该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获得了安置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套安置房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要是拆迁安置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者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有无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另外,若拆迁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的,夫妻双方都作为安置人口享有相应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各自享有的份额应进行合理分割。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协议来确定每个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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