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还需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要将私分国有资产与发放合理的工资、奖金等正常的单位福利区分开来。如果单位发放的是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等,即使数额较大,也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时,在认定犯罪主体时,要准确界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这些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普通职工如果没有参与决策和实施私分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此外,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司法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依法追缴私分的国有资产,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总之,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