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的女人怎样能要回房产?


在法律层面,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的女人若想重新要回房产,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明确净身出户的性质。净身出户一般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或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通常基于双方的协议约定,如果双方自愿签订了相关的离婚协议,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等财产权益,该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有可能要回房产。一是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男方以威胁女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手段,迫使女方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是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部分房产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女方想要要回房产,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是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就要提供能够证明欺诈、胁迫事实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主张有未分割的房产,需要提供房产的相关产权证明等资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