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的定罪标准,就怕自己真的不小心犯了法。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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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故意找事儿、惹麻烦,做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一种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比如张三经常在街头无缘无故地殴打路人,这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形。 第二种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李四一直追逐王五,对其进行辱骂、恐吓,让王五精神上受到很大压力,影响到正常生活,这就可能构成此条。 第三种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赵六强行拿走商店的商品,或者随意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触犯法律。 第四种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里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属于这种情况。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只是一般的纠纷或者偶尔的冲动行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通常不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一旦构成此罪,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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