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我跟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呀?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成寻衅滋事呢?我这心里一直犯嘀咕,就怕自己真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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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等情况。(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长时间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采用言语或者行为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是指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公私财物或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通常考虑财物价值、对被害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无事生非,导致场所正常经营、活动无法进行等。 此外,对于一些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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