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夫妻是否可以一个人填房贷,一个人填租房?

我和爱人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我在这边租房子住,他在那边有房贷。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想知道能不能我填租房扣除,他填房贷扣除,这样操作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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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关于异地夫妻是否可以一个人填房贷,一个人填租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即使是异地夫妻,也不可以一个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个人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为这两项扣除是相互排斥的,只能二选一。夫妻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家庭的扣除方式。如果住房贷款利息符合扣除条件,那么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如果住房租金符合扣除条件,也只能由一方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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