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城市,个税专项扣除能分别扣除吗?

我和我爱人不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在申报个税专项扣除时,不太清楚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分别进行扣除。比如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这些项目,不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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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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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专项扣除的概念。个税专项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对于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城市的情况,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均无自有住房,那么是可以分别按照当地标准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再看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按照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双方是否在一个城市,对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都可以协商确定扣除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与夫妻双方是否在一个城市无关。 总之,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城市,对于不同的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能分别扣除以及扣除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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