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行为是怎么定义的?
我在生活中听说过洗钱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洗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给洗钱行为下定义的,比如是有特定的方式,还是涉及特定的资金来源就算洗钱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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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行为指的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脏钱’变成‘干净钱’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这里所涉及的上游犯罪,也就是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行为,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而洗钱行为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让这些犯罪所得看起来像是合法的收入。比如,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开设公司,将犯罪所得混入公司的正常经营收入中,以此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再比如,利用金融机构的转账、汇款等业务,将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转移,使资金的流向变得复杂难以追踪。总之,洗钱行为的核心特征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和隐瞒,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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