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女方只还了2年房贷,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子是我们婚姻期间的重要财产。女方只还了2年房贷,现在对于房子怎么分、剩余房贷谁来还这些问题很困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处理这种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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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子女方只还了2年房贷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如何分割房子以及房贷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有无子女、哪方更需要房屋居住等进行判决。通常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要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包括首付款及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这部分金额所产生的增值额的一半 。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比如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女方参与还了2年房贷。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具体的处理方式要依据房子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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