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去法院认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节点。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要去法院认定事实婚姻,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时间和实质要件的规定。准备相关的证据是关键。可以准备能够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共同居住的证明,像居委会、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还可以准备双方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共同购买房产、车辆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及生育子女的相关材料等。 向法院提起认定事实婚姻的诉讼时,要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然后携带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之,去法院认定事实婚姻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