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租了一处房屋办公,和对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财务上要对这份合同相关费用入账,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把租金都记上,还是有别的讲究?想了解下房屋租赁合同入账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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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入账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主体(出租方和承租方)以及相应的会计原则来进行操作。 对于承租方而言,主要涉及租金的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单来说,就是把未来要付的租金折现,确认为租赁负债,同时把使用房屋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比如,企业租了一间办公室,租赁期为 3 年,每年租金 12 万元,市场利率为 5%。那么先计算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租赁负债的入账金额,同时以此金额确认使用权资产。之后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每期支付租金时,冲减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租了一个价值较低的仓库,租赁期 6 个月,每月租金 2000 元,那么每月直接将 2000 元租金计入相关费用。 从出租方角度看,如果是经营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比如,房东把一套房子租给企业,每年租金 36 万元,租赁期 5 年,那么每年应确认 36 万元的租金收入。如果是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比如,企业将一台大型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设备账面价值 100 万元,租赁收款额现值 110 万元,那么应将 110 万元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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