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的增值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中,增值税减征的账务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操作。首先我们得了解,增值税减征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发展或者减轻企业负担,允许企业少缴纳一部分增值税的政策。 对于直接减征的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正常税率计算的要少。比如,企业原本应缴纳100元增值税,由于享受减征政策,实际只需缴纳80元。这少缴纳的20元,一般应计入企业的“其他收益”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这里的增值税减征就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所以计入其他收益。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0元;贷:其他收益 20元。 如果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假设企业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售价为10300元,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为10300÷(1 + 3%)×3% = 300元,减按2%征收实际纳税为10300÷(1 + 3%)×2% = 200元。此时,应先按3%计算出应纳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元;然后将减征的100元(300 - 200)计入“其他收益”,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元;贷:其他收益 100元。同时,缴纳实际的200元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元;贷:银行存款 200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20万元,免征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免征条件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