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该如何登记?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去登记。听说有一套流程,我担心自己操作不当耽误时间,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登记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登记,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多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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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登记,也就是协议离婚登记,它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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