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不能离开县还是市?
我被监外执行了,不太清楚自己活动范围的限制。是只能在本县内活动,还是本市也行呢?要是不小心超出了规定范围会有什么后果?我就想搞清楚这个活动范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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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关于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这里的市一般指的是地级市,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县级行政区域,旗主要存在于内蒙古等地区,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也就是说,监外执行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既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县,也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 不过,如果监外执行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监外执行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监外执行人员违反上述关于活动范围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要是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能会被收监执行。这就意味着原本监外执行的罪犯会被重新收回到监狱等执行场所继续服刑。所以,监外执行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关于活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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