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后该如何领证?


签完离婚协议后领取离婚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步,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比如你是A市户口,对方是B市户口,你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后,要在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接着是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受理申请。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一方突然觉得还是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办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另外,如果没时间去现场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过了离婚冷静期,就到了审查环节。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要带着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确认你们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了。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就会按照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有相应的撤回申请的方式。 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为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夫妻双方自己商量好怎么离婚,包括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