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怎样追回债务?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很担心这笔钱打水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把我的债务追回来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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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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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若想追回债务,需要了解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在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当得知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接着,进入债权人会议环节。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和监督的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可以了解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清偿方案等重要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公平的清偿。 如果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认为管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有异议,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不服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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