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该怎么追债?


如果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追债确实会比较棘手,但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的。 首先,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展开深入调查 。很多时候,债务人可能有隐藏的财产线索,比如查询其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看看有没有资金往来异常的情况;要求债务人提供其名下可能拥有的其他财产信息,像房产、车辆等,并及时申请查封、扣押等措施;还可以向其工作单位等打听收入状况,要是债务人有收入来源,可考虑让其按月还款 。 其次,可以借助法律途径。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是支付令这条路走不通,或者债权债务纠纷本身比较复杂,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未来可能得到的收入等。不过要注意,申请执行后,如果发现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对方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就是说,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是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措施的。 另外,还可以调查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看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亲属名下与欠钱者关系密切的财产,若有,可尝试追讨;查询债务人是否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移、变卖等,若有,可要求法院予以追回;关注债务人是否有未到期的债权,若有,可代位行使其债权;若以上途径都难以实现债权,可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以施加压力促使其还款。总之,追讨债务要保持耐心,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