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罪孳息该如何追缴?
我朋友因挪用公款罪被查,现在涉及到公款产生的孳息追缴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挪用公款罪孳息是怎么追缴的,是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方式来操作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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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孳息则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在挪用公款的情形中,公款所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等就属于孳息。 在法律规定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这就意味着,挪用公款所产生的孳息也在追缴范围内。从原理上来说,挪用公款行为本身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而孳息是基于被挪用的公款产生的收益,同样应当回归到原本的财产归属状态,以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财产秩序。 关于追缴的主体,一般是由司法机关负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有相应的职责。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会对挪用公款及孳息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对相关财物的处理提出意见;而人民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时,会明确对挪用的公款及其孳息的追缴内容。 追缴的程序通常如下:首先,司法机关会查明挪用公款的数额以及所产生孳息的具体情况,包括孳息的种类、金额等。这可能需要通过调查银行账户流水、投资记录等方式来确定。然后,根据查明的情况,司法机关会向相关人员或单位发出追缴通知,要求其退还挪用的公款和孳息。如果相关人员或单位拒绝退还,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孳息已经被使用或挥霍,无法原物返还的,可能会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追缴,以保障公共财产的损失得到弥补。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罪孳息的追缴是维护法律公正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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