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查出低保户名下有公司该如何追缴其低保金?

我发现有低保户名下居然有公司,这肯定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我想知道相关部门要是查出这种情况,得按照什么流程和办法去把不该发给他的低保金追回来呢?我很关心这个事儿,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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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查出低保户名下有公司时,意味着该低保户可能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进行追缴。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追缴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发现线索并核实情况。通常是民政部门在定期核查或接到群众举报等情况下,发现低保户名下有公司。之后,民政部门会通过调查公司登记信息、财务状况等,确认该低保户是否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若低保户名下有公司,可能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已超出标准。其次,作出停发决定并告知。在核实情况后,民政部门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低保户,说明停发原因和追缴低保金的事宜。通知书中会明确告知低保户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再者,给予低保户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低保户在接到通知后,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他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说明名下公司的实际情况,比如公司是否只是挂名并未实际经营,或者家庭实际收入仍然低于低保标准等。民政部门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并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后,若低保户无异议或经调查后仍需追缴,民政部门会正式启动追缴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追缴,如要求低保户主动退还,从其后续可能获得的救助资金中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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