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钱财该如何追回?


如果遭遇诈骗且案件已经立案,想要追回钱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首先要知道,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是法律保障我们追回被骗钱财的基本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破案速度越快,追回钱款的几率相对越大。所以在立案后,受害者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搜集诈骗相关证据,比如能直接证实诈骗行为发生的确切物证、被诈骗钱款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财务记录(像账簿等) 、目击者或者证人就案件实情的详细陈述、自己遭受诈骗过程及其他与案件相关信息的陈述、诈骗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的供词和辩护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另外,从法律量刑角度,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退还赃款、赔偿损失,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能挽救的程度、退还赃款金额大小以及他们的积极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给予其降低基准量刑30%以下的优惠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犯罪分子退还赃款。并且,即使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但是在一审宣判之前,罪犯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并表达出认罪和悔过之意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现行规定,如果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不予受理。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些追缴、退赔的具体情况,会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也就是说,诈骗罪的受害者主要通过配合办案机关向行为人追讨赃款的方式来追回自己被骗走的财物。 相关概念: 追缴:就是强制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收归国有,这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让违法所得回到应有的状态,保障受害者权益和法律的公正。 责令退赔:是要求犯罪分子把违法所得财物退还给受害者,如果财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损坏等情况,要按照财物价值进行赔偿。这样能最大程度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不过在诈骗案件中这种方式法院不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