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民欠款该如何追债并申请强制执行?

我有个同村的人欠了我一笔钱,已经过去很久了,之前催过很多次,对方总是找借口不还。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债并申请强制执行。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要准备哪些东西,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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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要对村民欠款追债并申请强制执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这些材料:执行申请书,这是表明您申请强制执行意愿和相关请求的书面文件;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比如经过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具有法律效力且已生效的文书;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是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还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这能帮助法院清楚知道被执行人有哪些财产可供执行 。 接着是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第二步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第三步准备强制执行,法院会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如果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步实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另外,有些财产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相关概念: 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要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请求等内容。 生效法律文书:指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文书,比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授权委托书:是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事宜的书面凭证,要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执行通知:是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书面文件,规定了履行的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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