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欠款该如何追债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遇到村民欠款不还,想要追债并申请强制执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材料包括: - 执行申请书,这是向法院表明您申请强制执行的诉求的文件。 -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比如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 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这样能帮助法院更有针对性地执行。 其次,强制执行的流程。 1. 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只有符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立案。 2.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这也是给被执行人一个主动还款的机会。 3. 准备强制执行。法院会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如果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 实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另外,并不是被执行人所有财产都能被强制执行。比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相关概念: 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里面要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等内容。 生效法律文书:指经过法定程序,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执行通知: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