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怎么可以少交?


要想合法地少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针对一些特定的生活支出给予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子女教育方面,如果您的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如果您是首套住房贷款,每月可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则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其次,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这意味着购买了这类保险后,您应纳税的收入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少交一部分个税。 此外,依法进行公益捐赠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税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您月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您进行了1000元的公益捐赠,那么这1000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5000元中扣除,只对剩下的4000元计算缴纳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