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登记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这应该算事实婚姻吧。现在我们想正式去登记结婚,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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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的情况属于上述按事实婚姻处理的情况,现在要去登记结婚,其实和普通结婚登记的流程基本一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整个登记过程并不复杂,只要你们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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