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否会涉及配偶名下的财产?
我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现在担心强制执行时会把我配偶名下的财产也执行走。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配偶名下财产,什么情况下不会,能给我讲讲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吗?
展开


强制执行是否会涉及配偶名下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强制执行时是可能涉及配偶名下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就可以执行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包括配偶名下的财产。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会涉及配偶名下的财产。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不过,如果该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在执行一方财产时,该方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例如,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将属于负债方的那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