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执行中能否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我在一场民事纠纷中败诉了,现在面临法院的执行程序。我名下没什么财产,但我配偶名下有一些房产和存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民事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执行我配偶名下的财产呢?我很担心会影响到配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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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执行中,能否执行配偶名下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债务的性质。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是可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而配偶名下的财产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时,法院会先确定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然后对这部分进行合理的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因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债务人转移过去以逃避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执行。所以,民事执行中是否能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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