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我这边胜诉,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被执行人名下没啥可执行的财产,但他配偶名下有房产和存款。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能执行他配偶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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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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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强制执行时是可以执行配偶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然而,如果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财产的。因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存在共同财产,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等,在执行时可以先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被执行人的份额后,再对该份额进行执行。此外,如果配偶自愿用自己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偿还债务,那自然也是可以执行配偶财产的。 所以,在强制执行时能否执行配偶的财产,关键在于债务性质以及是否存在符合执行配偶财产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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