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我想了解挪用公款到底属于什么罪名。我身边有人涉及到挪用公款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这种行为会被如何认定和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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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形。而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具体标准,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挪用公款罪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它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款时应遵循的法律底线,一旦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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