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对方还钱,但对方名下没什么财产。我听说可以执行其配偶的财产,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否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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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能否执行配偶的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执行配偶财产的前提通常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配偶名下的财产也可能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执行时,法院会先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可以依法进行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所负的债务等,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配偶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共同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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